文章来源:鑫汉程发布时间:2014-09-23浏览量: 3,856 次
1Z308030 仲裁制度
1Z308031 仲裁协议的规定
二、仲裁协议的内容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 仲裁事项;(3)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协议才能有效。
1Z308032 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三、审査与受理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 5 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 人 ;认为不符合
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 理由。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
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
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
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 ,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被申请人有权提出反请求。
1Z308034 仲裁裁决的执行
一 、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我国最髙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当
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民 事诉 讼法》第 239 条的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
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 、中断的规定。
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 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限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最 后
1 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屜行的,依规定的每次屜行期间的最后 1 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未规
定履行期间的,从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和撤销
根 据 《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人民法院
组成合议庭审査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的;(2) 裁决的事项不厲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
反法定程序的;(4) 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 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
的证据的;(6) 仲栽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1Z308035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一、涉外仲裁的基本类型
在我国,涉外仲裁的主体基本包括两种类型:(1) 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
和组 织 ;(2) 涉及港澳台的案件参照涉外案件处理。《仲裁法》规 定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
发生的纠纷的仲裁,适用关于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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